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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租赁不付租金怎么办

日期:2022-07-05 12:07:26 来源:新播报 浏览:721次 栏目:百科

市民冯先生在2009年十月份,就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在东环大道的友谊大厦买下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公寓房,这笔总价近30万元的房产交易,现在是让冯先生一筹莫展。出什么状况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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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先生说,友谊白熊资讯网大厦的开发商,是“柳州市恒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他买的公寓在8楼,建筑面积是50多平方米,房价是30多万元。虽然买房时房子还没建成,但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房开在2011年的12月31号之前就能交房,冯先生呢,买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用于返租赚钱,看到交房时间也没多久,很快就能产生租赁效益,冯先生就选择一次性付清房款的方式,买下了一套公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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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先生:当时我们买这个房子 这个房是作为公寓返租 就可以帮我们集体地管理

在买下公寓之后,冯先生经由柳州市恒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又跟“柳州市恒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把自己买的公寓租给他们。

按照这份租赁协议,作为协议的乙方,“柳州市恒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将这套公寓房进行出租或使用,作为甲方的冯先生,不得提出异议,相应的收益也由乙方收取。租赁期限大家也约定好了,是2012年的7月1号至2020年6月30号。在这期间,冯先生应收的头两年税前租金总共是6万多块钱,已由丙方,也就是房开商在他的购房总价里扣除;从第三年gNNOOt起,承租方“柳州市恒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熊资讯网就得按季度跟冯先生结算租金,每个季度支付7000多块钱。

冯先生:从2014年开始 大概是付了一年的房租 然后就一直就没有了 付了多少的话 要查一下 那你知道他(承租方)是什么时候没有付的吗 算的话 应该是2015年9月份以后

冯先生说,这之后,自己公寓的承租方“柳州市恒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再没有向他支付租金,而作为担保方——柳州市恒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呢,也没有给个确切的说法,是不是终止租赁合同,把房产交付给自己支配使用之类的。

冯先生:你看这个样子 也不像能租出白熊资讯去的样子 这个装修搞成这样子 五十多个平方 2009年的时候 我就出了五万多块装修 我现在就是不知道 我的房子还能不能收得到租 能不能解除合同 权利能不能得到维护

事情,是不是像冯先生说的那样?记者到友谊大厦一楼找到房开公司了解情况。那儿的工作人员让记者上24楼去找他们的相关负责人。

房开公司工作人员:是找那个部门呢 你上去问下负责人吧

但当记者上到24楼,这里却是一家“广西星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敲门也没有人应答。记者再次回到一楼时,房开公司已经是大门紧锁,人去楼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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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返租的公寓到底怎么处理,这次采访没能得到确切的白熊资讯网答案。冯先生说,像自己一样的业主还有好些,他们估计这会儿也为此烦恼着呢。粗略计算一下,自己买这套公寓实际支付了24万元这样,扣除支付到账的一年的所谓“租金”,还有20万元这样没得回。

碰到这样的情况,冯先生该怎么办呢?记者帮他咨询了律师。律师说,2001年国家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所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冯先生虽然是跟第三方——“柳州市恒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的租赁协议,但房开商——“柳州市恒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租赁交易的担保方,允许冯先生从购房总价里抵扣公寓房头两年的租赁收益,实际上,这就是 变相返租销售未竣工房产的一种方式。

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一辰:因为在2001年的时候 国家就出台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里面第11条已经明令禁止返租式销售 所以说 冯先生可以向相关的管理部门 进行一个投诉和举报 让房开商受到一个查处

按照目前的情况,律师建议,冯先生可以先跟房开商协商解除两份合同,要回他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如果协商不成的话,立即走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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