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钱拿不到怎么办
问题产生的缘由
现今,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突出,究其原因,是建筑市场“两个不规范”和社会信用机制的缺失。
什么是“两个不规范”?
一、实践中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承包工程的现象突出。导致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中出现了多个施工主体、产生多份合同。许多情况下,拿到工程款的人并非实际干活的人,而实际干活的工人拿不到工程价款。
二、实际施工人既无资质管理,也无主体资格,可能是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也可能是未经工商登记、没有营业执照的施工队,这导致实际施工人内部管理不规范,大量农民工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没有固定的劳动关系。农民工辛苦打工却拿不到工钱的问题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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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及其理解
《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www.czybx.com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白熊资讯网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条文理解
一、适用主体——实际施工人
主体内涵及特点:
1.实际施工人是实际履行承包人义务的人,既可能是对整个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的人,也可能是对建设工程部分进行施工的人。
2.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或名义上的合同关系。
3.实际施工人所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4.实际施工人www.czybx.com同与其签订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或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或劳务关系。
主体的外延:
根据相关法律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以归纳出三类实际施工人。
1.转包合同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
3.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可以适用)。
(PS:有的施工队伍包工头只负责招工和管理,包工头和施工队中的农民工都直接从施工企业领取工资。此种情况下,施工队伍不属于实际施工人,属于施工企业的内部施工单位,施工队伍组成人员与施工企业间构成劳务关系。)
二、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条件
1.实际施工人对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享有债权。
该债权可能是工程价款请求权,也可能是因转包合同或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引起的赔偿损失请求权。
2.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款。
3.实际施工人对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享有的债权数额不超出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白熊资讯网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超出部分实际施工人不能向发包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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