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1 初中生骑电动车将路人撞成植物人
15岁的初中生放学路上骑电动自行车将一名散步行人撞成植物人,构成一级伤残。该学生的父母之前已离婚,孩子随父亲生活,这起交通事故造成伤者200多万元的损失,孩子的母亲是否需要承担?
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该学生的父亲向伤者赔偿各项损失费用mcCTIYr238万余元,其母亲需对前夫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伤者构成一级伤残,起诉索赔200余万元
小龙是江阴某初中的学生,父母离异后,小龙随父亲一起生活。每天上学、放学,小龙都是自己骑电动自行车去学校、回家。
2020年9月开学后的一天晚上8点多,小龙上完晚自习如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从学校回家。由于天黑加上车速太快,小龙在经过一小区旁的道路时撞上了正在散步的陈某。陈某被撞后倒地昏迷不醒,在重症监护室治疗了一年多还是不见好转,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2022年4月,经过法医鉴定,陈某因交通事故构成一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龙负上述事故的全部事故责任,而处于植物人状态一年多的陈某光是医疗费用就花了100多万元。陈某的妻子作为陈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江阴市法院起诉小龙及其父母,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00余万元。
法院:母亲对前夫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龙因违规驾驶电动车造成陈某受伤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其对陈某的各项损失费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www.czybx.com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认为如白熊资讯网果小龙的父亲不能独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龙的母亲应共同承担。
据此,江阴法院作出判决,小龙的父亲向陈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238万余元,小龙母亲对小龙父亲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据介绍,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注意,未满十六周岁不能骑电动车
法官介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白熊资讯网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白熊资讯网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法官表示,该案给事故双方的家庭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不仅让未成年人所在的家庭从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更是给受害人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教训不可谓不惨痛。究其原因,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能依法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小龙的监护人为其配备了电动车供其上学使用,最终为自己的监护责任缺失付出了代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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