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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59岁老警察羁押800天后定罪免罚

日期:2022-08-25 17:58:21 来源:华商连线 浏览:589次 栏目:热点

8月23日,福建从警41年老警察郑峰被判徇私枉法罪名成立,但因情节特别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羁押两年多终于定罪免罚,郑峰走出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曾三次延长羁押,2021年年底,郑峰被控徇私枉法一案被法院裁定中止审理。郑峰的妹妹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我哥哥已经平安回家了,深深地感谢!”

59岁老警察羁押800天后定罪免罚

8月23日,郑峰从看守所出来后到酒店洗澡换衣,随后回家与家人团聚

>>>学生打架案降格处理?

被控受下属民警说情而徇私枉法

2015年10月,一起学生打架引发的普通伤害案件,福州市连江县敖江派出所接到报警以行政治安案件受理。2016年3月,派出所民警说情,该案被下属办理民警行政调解。

2020年重新调查,认为案件被降格处理。2020年6月15日,时任派出所长郑峰涉嫌徇私枉法被带走接受调查,办案机关指控郑峰受下属民警夏某的说情而"徇私"。

郑峰的妹妹郑女士表示,所谓被哥哥帮忙的“徇私″对象——原案中林某等人的供述中没有一句找郑峰说情或帮忙有关的口供,而且郑峰与说情民警夏某关系也一般般,更没要1分钱。

郑女士告诉记者,2018年9月3日,一位检察官曾给郑峰发短信,希望关照一起斗殴案件,但郑峰并没有帮他处理。郑女士证实,这位检察官正是哥哥所涉徇私枉法案的主管检察官,“我哥没有按他的意思办,无意间就得罪了人家也不知道。”

此前,记者曾联系上这位给郑峰发短信的检察官,但他表示自己不是郑峰徇私枉法案的主办检察官。

>>>亲属曾要求线下开庭

法院临时取消开庭中止案件审理

2021年4月6日,郑峰被控徇私枉法出庭受审,检察院建议量刑3年半。

郑女士表示,2021年12月17日,他们亲属向WIZgp连江县法院寄送申请书,“我们要求取保候审,才可以参加庭审WIZgp,原定12月22日开庭质证,可能哥哥只能在视频里参加庭审,但其他3个涉案民警都到现场。”

“在全国各地都能采取身着防护服现场开庭的情况下,连江县法院以疫情防控为由不允许郑峰线下开庭,而要用远程视频开庭。我们要求线下开庭,法院不仅临时取消了开庭,还中止了案件审理。

“我们家属呼吁,法院能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司法。”

郑峰的女儿解释:“在当事人没有认罪认罚且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远程视频开庭让被告人无法当庭核对证据,更不可能发表全面、完整的质证意见,有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对此,记者曾联系连江县法院采访未果。法院2021年12月20日出具的法律文书显示,连江县检察院连检二部刑诉(2021)Z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峰、夏某犯徇私枉法罪,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疫情防控工作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被告人郑峰及其辩护人不同意继续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庭,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法院裁定案件中止审理。

>>>罪轻免刑保留公职

还可继续当警察或以警察名义退休

8月23日上午,郑峰从看守所出来之后,去了酒店洗澡换衣,随后回家与阔别的家人团聚。

8月24日,郑女士向记者透露:“哥哥罪轻免刑,应该能够保留公职,但后期可能还要上诉。”

郑女士表示:“我哥哥已经羁押800天,还有1个多月,就该退休。”

郑峰的前期辩护律师斯伟江表示:“这是一个妥协的判决,估计郑峰还会上诉,但定罪免罚,意味着郑峰还可以继续当警察,或者说以警察的名义退休。”

对于保留公职,斯伟江表示:“这是惯例,也是合法的。经强力辩护,最终取得这个结果,不幸中的万幸,郑峰做37年派出所长,最终被定罪免罚,还可以继续警察职业。”

斯伟江感叹,郑峰这种极其谨慎,一生清廉的人,依旧无法改变命运:“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有关证据就应该排除,因为有些证据是非法证据,比如当事人指控刑讯逼供,有录像也不提供,那当然应该排除。这样的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依旧可以定罪,虽然免罚,可算中国式无罪。”

2021年12月25日,郑峰写自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一封书信表示,在公安战线拼搏奋斗40多年,屡立战功,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多项特殊荣誉,希望为自己主持公道。

“我哥是1962年的人,17岁入警,担任派出所长37年。”郑女士表示:“以前他们系统的口号是‘全国学雷锋,连江学郑峰’,以我哥哥的秉性和为人,绝对不会徇私枉法。”

>>>一位不称职的父亲

不在家人身边总想做些成绩出来

郑峰的女儿谈及父亲思绪万千, “他不是个称职的父亲,但是在全国200多万警察中,他绝对是个称职的警察,抽屉里的奖状、证书和奖章,这些是否可以代表他的为人?看着父亲曾经的荣誉奖章,我就泪流满面……”

郑峰的女儿提起父女往事,承认自己也有叛逆期,不理解父亲。

“那时的父亲可能年轻气盛,总想要做一些成绩出来,所以忽略了家庭。因此在我需要他时,总是不在身边。记得小时候我得了鼻炎,父亲带着我去医院,当医生拿出针时,只见那个针头又细又长(要从鼻子里打进去),吓得我和母亲差点晕过去。当时我就怂了,一直哭着喊着要回家要爸爸。那是我最需要父亲的时候,唯独没有父亲在身旁。”

叛逆期的女儿曾经因为逃课被郑峰打,“我曾在初中时逃过学,如果不是老师打电话给我父母,他们竟然不知道我已经有一个星期没有去上过学了。父亲很生气地打了我一顿,问我为什么。我回答说:反正您也不管我,现在反而问我为什么?”

郑峰的妹妹证实,“哥哥从小对孩子要求严格,但因为工作繁忙,常年累月在基层工作,无暇顾及孩子,所以他一直很愧疚,除了工作,真的是上愧老下欠小。”

>>>别人对父亲的评价

郑峰是警匪剧中的原型“拼命三郎”

郑峰的女儿透露,父亲原本身体不好,他们家属曾给他买药,但羁押在看守所里的父亲,却把药分给一些有需要的狱友。

郑峰的女儿回忆,父亲总是把工作看得比她重要,而她经常是从别人口中听到对父亲的评价。

“比如,你爸真历害又上电视了,你爸又上报纸了,你爸又破了一个䅁子。曾经有个专访叫《榕城人》,他们专访了我的父亲,称我父亲是‘拼命三郎’。还有一部警匪电视剧,其中一个剧情www.czybx.com就是以我父亲参与的一个案子为原型。”

“我曾多次问我父亲是不是不要我了,父亲告诉我说要理解他,可那时的我能明白什么,我只知道我需要父亲。”

59岁老警察羁押800天后定罪免罚

郑峰从警41年,在基层派出所工作37年

>>>民警家中曾遭遇小偷

带回两根钢管让妻女防身被女儿嘲笑

“还记得有一年暑假的夜晚遇到小偷,把我和母亲都吓得不得了。第二天,父亲趁午休带回来了两根钢管,一根放在他们的主卧,一根放在我的房间,父亲说以防万一和正当防卫。我记得当时我问父亲,作为一家之主您不是要保护我们吗?而您却给我们两根棍子叫我们自己保护自己,您不觉得太好笑了吗?”

>>>公益律师以案说法

哪些情形是有罪而免罚?定罪不罚能保留公职吗?羁押期间的工资能补吗?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介绍,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免予刑事处罚是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知名律师谭敏涛指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可www.czybx.com以免予刑事处罚。“这里的‘犯罪情节轻微’和‘不需要判处刑罚’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既//www.czybx.com是‘犯罪情节轻微’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才‘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谭敏涛解释,“犯罪情节轻微”是指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都很轻;“不需要判处刑罚”是指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人认罪、悔罪,从刑罚目的看,对其不判处刑罚也能达到惩戒和教育作用,因而没有判处刑罚的必要。

赵良善表示,《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谭敏涛补充说:“被处以缓刑以上刑罚的,一律开除公职,其中,包括适用缓刑。”

此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被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不开除公职,即保留公职。

赵良善指出,《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问题的答复》规定: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中明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据此,赵良善认为郑峰被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

对此,谭敏涛给出了不同的观点。按照《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谭敏涛表示:“在本案中,法院宣告郑峰免予刑事处罚,而且,也未见郑峰被处以其他处分。所以,应当恢复郑峰的工资待遇,对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

对于本案后续问题,赵良善指出,“本案中,如果郑峰近亲属及辩护人所说的目前证据不足可判处无罪,郑峰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有权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进一步审理。”

谭敏涛认为,“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于当事人而言,免予刑事处罚,等于保留了郑峰的公职,他还可以继续当警察,但当事人想要的,应该是一个彻底无罪的判决。下一步,就看当事人上诉以及上一级法院的判决情况。”

谭敏涛认为,对于法院而言,郑峰到底有无徇私枉法,是应当查明的事实,并根据查明的事实适用法律裁决。

“徇私枉法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但这和郑峰被羁押800多天相比,法院显然也是折中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裁决,可以说,这样的判决于当事人而言是一个小小的欣慰,没有被判处刑罚,可以保留公职。但对于司法而言,并没有承认当事人不属于犯罪。”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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