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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恶意“跳单”私下买卖房 法院判赔

日期:2022-09-06 09:58:01 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浏览:524次 栏目:热点

售价千万元的别墅,独家包销期间,买卖双方数次磋商,最终因价格没谈拢未达成交易。但在包销合同期满后,买卖双方迅速自行完成交易并过户,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之前磋商的价格。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买卖双方构成“跳单”,分别向某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1万元。

恶意“跳单”私下买卖房 法院判赔

图片来源于网络

王女士购入涉案别墅的价款为960万元。后王女士欲出售该别墅,遂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独家包销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独家包销期限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委托交易价格(扣除中介费后实收)不得低于1550万元;交易成功后,王女士将按成交价的1.5%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等。

《独家包销合同》签订后,房产中介公司向梁先生推介涉案别墅。梁先生在中介人员带领下,先后两次到现场看房,对房子表示满意,且在房产中介公司引荐下,与王女士见面洽谈交易事项。其间,梁先生还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书》,约定交易成功后,梁先生将按成交价的1.5%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之后,梁先生对涉案别墅出价至1500万元,但王女士不同意调低售价。在独家包销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未达成交易。

今年1月,中介人员先后询问王女士与梁先生是否有继续交易的意向:梁先生于1月7日表示不再购买涉案别墅;王女士于1月25日表示将价款提至不低于1600万元。1月26日,王女士与梁先生就涉案别墅签订了交易价格仅为930万元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并顺利完成交易过户手续。根据梁先生提交的证据,双方是在另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交易过户手续,但买卖双方并未与该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协议,梁先生也仅支付了1万元作为服务报酬。房产中介公司知悉后上述情况后提起诉讼,主张王女士与梁先生上述行为构成“跳单”,要求王女士、梁先生二人分别向其支付中介服务费2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www.czybx.com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即禁止“跳单”。本案中,按照《独家包销合同》约定,房产中介公司未能在独家包销期满前促成房屋买卖交易,无权获取中介报酬。但本案交易白熊资讯网双方在独家包销期满后不到一个月即达成交易,交易价格不但比卖家放盘价少了620万元,同时比独家包销期间买家最后提出的交易价少了570www.czybx.com万元,甚至比卖家购入价还低30万元,且买卖双方经一、二审法院多次释明均拒绝提供交易流水,此外,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仅收取1万元的报酬显著低于广州市中介服务费的计算标准,以上种种不合常理WyjamHEeB的交易行为,实难以让法院采纳买卖双方不存在“跳单”行为的主张,因此判令买卖双方应当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报酬。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梁先生分别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1万元,驳回房产中介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王女士、梁先生不服,分别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www.czybx.com法官说法■

广州中院法官莫芳介绍,“跳单”是一种行业俗语,指委托人与中介公司订立委托协议并接受中介人服务后,为少交或不交中介费,利用中介人提供的资源信息或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为保障中介人的合法权益,约束违背契约精神的不诚信行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对“跳单”行为进行了法律规制。

法官提醒,在中介公司勤勉履责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应当恪守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中介报酬或者支付中介公司从事中介服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应当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为逃避支付中介费,故意绕开中介公司私下交易。买卖双方“跳单”的行为,是不尊重中介公司的劳动成果、有悖于民法典中诚实守信原则的违约行为。另外,“跳单”行为可能增加房产交易风险,如买家“一房二卖”等,买卖双方最终可能既要支付中介报酬,还要卷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最终可能在时间、精力、金钱等多方面得不偿失。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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