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2 曾光:相信新冠终会降为丙类丙管
来源: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报道 记者樊巍 赵瑜莎】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的出台,持续提高了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在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减少了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随着“新十条”的出台,各地陆续将核酸检测、隔离、风险区划定等关键防控措施向更为科学的方向调整,关于将新冠肺炎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调整为“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的观点也开始被一些学者热议。将施行近3年的新冠“乙类甲管”回调至“乙类乙管”时机是否成熟?新冠肺炎降级为“乙类乙管”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彻底回归正常生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前首席科学家曾光日前在白熊资讯网接受《环球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是否调整取决于我们对病毒特点的科学认识是否达成共识,对于回归正常生活,我们要有信心,更要有耐心。
“何时可降级管理”引发讨论
2019年12月底,新冠肺炎疫情突袭我国。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当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ztjFBPmSQ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自此开启了长达将近三年的新冠肺炎“ztjFBPmSQ乙类甲管”抗疫之路。
2020年1月,曾光作为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两赴武汉开展防疫调研白熊资讯网,谈及新冠肺炎最初的管理分类,曾光近日对《环球时报》表示,新冠肺炎之所以最初划归到“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主要是因为疫情早期病毒来势汹汹,传播快、病死率高。现在看来这种管理方式是科学且必要的,“正是由于我国的依法管理,对策及时、正确,才保障了社会防控卓有成效地开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新冠病毒已从最初的原始毒株,平行进化出了阿尔法、贝塔、伽马、德尔塔,以及奥密克戎等变异株,眼下奥密克戎变异株及其进化分支成为优势流行株。国内外的大量研究显示,整体而言,奥密克戎变异株呈现出传播力强、传播范围广,但致病力显著减弱的特点。
在临床研究层面,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呼吸危重症专家童朝晖近日表示,奥密克戎导致的住院率、重症率、病死率都在大幅降低。从当前全国病例来看,感染奥密克戎后以上呼吸道症状为主,主要表现为嗓子不舒服、咳嗽等。无症状和轻型大约占了90%以上,普通型(出现肺炎症状)已经不多,重症(需要高流量氧疗或接受无创、有创通气)的比例更小。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为更加科学精准地开展疫情防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近日出台疫情防控“新十条”,其中“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以及“允许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自行居家隔离”等规定,在事实上进一步缩小了管控范围,因而被舆论认为逐渐在向“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靠拢。一些学者因此也认为应将新冠肺炎调整到“乙类乙管”。
对此,曾光认为,将新冠肺炎回归到“乙类乙管”,从近期看,应当是一个基于科学凝聚共识的过程。当前,随着新冠病毒不断向高传播力、低病死率方向转化,正由肺炎转化为上呼吸道感染,绝大多数为轻症和无症状感染者,一旦学术界确认这种变化趋势已经稳定,达成共识,相信国家会在适当的时候调整传染病管理的类别。
将新冠肺炎从“乙类甲管”调整至“乙类乙管”意味着什么?曾光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如果将新冠肺炎按照乙类传染病管理,就意味着将对新冠肺炎的管理回归到卫生系统的常规工作,依然要诊断、报告、管理每一例病例,可以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依法隔离,对污染的疫源地消毒,但不再由政府组织大规模的社区封控、中断交通等措施。疫情防控将解除临时的应急管理状态,而回归到传染病的常态化管理阶段。
“乙类甲管”降为“乙类乙管”有先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管理的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但需要指出的是它们都是对国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传染病,都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公共卫生基本原则。”曾光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专访时详细介绍称,我们对于甲类传染病,需要采取强制性的社会管控对策,不但要管理好每一例病例,如果需要还可以依法强制隔离密切接触者,实行大规模的社会防控,以防止疫情播散。对于乙类传染病,管理措施则相对宽松。曾光表示,对于乙类传染病我们只需要报告、诊疗、管理好每一个病例,实施必要的隔离和消毒措施,这些都属于疾控部门和临床医生的常规工作,不必采取较大规模的社会防控措施。而丙类传染病,发病率虽然可能很高,但绝大多数为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病死率低,曾光认为,此时就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花费巨大的社会成本诊断、管理每一例病例。因此丙类传染病属于监测管理的传染病,我们只需要及时发现并抢救危重病例,动态监测疫情演变趋势、病原体变异和耐药性变化,指导实施有效的预防对策,如接种流感疫苗、研发抗病毒药物等。
曾光介绍称,2003年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2009年应对导致世界大流行的“新型H1NI流感”,以及2020年我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都采取了“乙类甲管”。此前已有的经验是随着病原体的演变和疫情管控的需要,我们可以在适当时候,将“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降级调整为“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不再按甲类管理,甚至最终可以调整为“丙类传染病丙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的调级也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三条指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第四条则指出,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我国在2003年战胜非典疫情后,仅名义上依然在列‘乙类甲管’,但已无甲管之实。还有2009年入夏以后,随着‘新型H1NI流感’的致病力大幅下降,我国也采取了将管理类别分两步降级的模式,先是调整为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不再按甲类管理,后来进一步调整为丙类传染病丙白熊资讯网类管理,纳入流感的管理栏目,不再单列。”曾光介绍称。
“这是极为关键但艰难的一步”
随着第九版防控方案、疫情防控二十条优化措施以及“新十条”的陆续出台,疫情防控措施本着“小步走、不停步”的原则,朝着更精准、更科学的方向逐渐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似乎也看到了逐渐回到疫情前生活状态的希望。
虽然,目前疫情的防控措施正在更加精准,社会的流动性也在提升,但曾光认为,目前正处于新冠发病率急剧上升的时候,因此还不能轻言可以回归到正常生活,只有经过新冠疫情的冲击,待疫情稳定下来,当对待新冠只须像对待流感一样实施监测管理,不再报告管理一般病例,而是把重点放在抢救重症病例、接种疫苗和加强个人防护上时,才能将新冠肺炎调整到丙类传染病管理,大家才能回归到正常生活。
“在新冠肺炎防控政策的调整过程中,从乙类甲管调整至乙类乙管,是极为关键但艰难的一步,这种调整意味着对于新冠肺炎管理发生了质的变化,一旦调整到乙类管理,未来再降到丙类传染病管理,那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我相信新冠肺炎最终也会降为丙类丙管的,对此我们要有信心,更要有耐心。”曾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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