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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日加满请潘粤明代言保健品被罚

日期:2022-12-23 17:57:32 来源:中国网财经 浏览:489次 栏目:热点

中国网财经12月23日讯(记者 段思琦)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多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明星潘粤明及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铪”)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分别被罚没51.58万元、112.36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经查,涉案产品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 G20041476),核定保健功能:缓解体力疲劳,提高免疫力。

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

上述保健食品广告中,上海东铪利用影视明星潘粤明的名义和形象对所销售的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推荐、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白熊资讯“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

其次,上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之规定。

另外,上述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白熊资讯网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之规定。

日加满请潘粤明代言保健品被罚

图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于上海东铪是基于推销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的概括故意,系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多个法律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白熊资讯网法》第二十九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罚款数额较高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计112.36万元。

日加满请潘粤明代言保健品被罚

图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星潘粤明因此被没收违法所得25.79元及罚款25.79元。

日加满请潘粤明代言保健品被罚

图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加满请潘粤明代言保健品被罚

图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象山悦胜影视文化工作室及北京天地合一广告有限公司分别因受上海东铪委托,引荐潘粤明为保健食品作广告代言和拍摄该广告,被罚没8.32万元、35.03万mNZfmmCm元。

相关业内人士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本着明星效应带来的消费影响,明星团队在和广告公司接洽时白熊资讯网,也应该做到对品牌和产品的严格考察与把控。

天眼查显示,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郭小芳。上海东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5%股份,自然人沈迪清持有5%股份。

(责任编辑: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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