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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日期:2020-12-15 16:21:55 来源:佳佳 浏览:659次 栏目:热点

随着支付宝、微信支付的普及,现在有很多商家开始歧视起现金支付了,甚至只允许扫码支付,拒收现金,这样对一些老人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最新消息报道,央行: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同时还要优化现金服务。接下来,大家可以和白熊资讯网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央行 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央行: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12月15日,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发布公告,白熊资讯网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www.czybx.com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采用一卡通形式、进行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厂区及景区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www.czybx.com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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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付服务主体规范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自助服务机具厂商应执行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优化现金服务。

(一)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与客户面对面办理金融业务涉及现金收付及费用缴纳的,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金融机构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公共服务收费受托方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现金服务作为基础性业务,充分考虑现金使用需求及存取便利性,确保现金业务网点及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满足公众需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在本机构开设账户的经营主体的宣传引//www.czybx.com导,引导其严格遵守现金收付规范。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兼容性,做好对服务对象的提示,不得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支付或歧视现金www.czybx.com支付概念。

(三)自助服务机具厂商。

自助售货机、自助售票机等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在研发、提供机具和服务时要充分考虑现金收付需求,做到多种支付工具兼容,不得排斥现金支付。

自助服务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应主动配合开展现金使用相关宣传,优化现金流通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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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付的适用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可以使用现金进行支付的范围是:①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②职工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③个人劳务报酬;④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⑥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⑧经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现金支付的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7条)。但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8条)。除第⑤ 、⑥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应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也可以予以支付(《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6条,《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条)。

(3)现金支付的具体规则。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支付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第2项)。

第二,开户单位根据需要支付现金,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1 1条第3项)。

第三,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11条第3项)。

第四,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12条)。

第五,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由承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l3条)。

第六,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客户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以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人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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