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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 律评餐馆78元酸菜鱼结账变78元一斤

日期:2023-04-25 11:00:42 来源:第一帮帮团 浏览:350次 栏目:热点

4月23日,据陕广电报“后浪视频”援引“沸点视频”报道,4月22日,一旅行博主发视频称在羊卓雍错观景台的餐馆就餐,78元酸菜鱼结账时变78元一斤,拍视频被店主威胁。

律评餐馆78元酸菜鱼结账变78元一斤

博主晒出菜单显示点了三个菜,其中土豆丝28元,西红柿蛋汤28元,酸菜鱼标价78元,结账是368元。

律评餐馆78元酸菜鱼结账变78元一斤

他去问店家才被告知78元是一斤的价格,这个鱼是3.7斤,要288元。

律评餐馆78元酸菜鱼结账变78元一斤

博主称店家没有提前说鱼是按斤算,也没有提前告知鱼的重量,自己拍视频还被威胁:“不要网上发,发上去我找到你,我弄死你。”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从法律角度www.czybx.com进行解读。

首先,白熊资讯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换句话说,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商家如果在菜单上并没白熊资讯网明确标注酸菜鱼是按照鱼的价格计算,也事先未对博主言明,属于典型的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其次,商家未明码标价其实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而进行消费的行为。换句话说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面对这类情况,不仅向市监局投诉,要求市监局对涉事商家进行处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白熊资讯网规定。”还可以要求涉事商家退1赔3。

再次,涉事饭店是否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确实需要进行调查确定。但是从博主上传的视频来看,商家的威胁已然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www.czybx.com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一帮帮团综合九派新闻、陕广电报“后浪视频”、沸点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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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2023-04-25 律评餐馆78元酸菜鱼结账变78元一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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