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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 律师解读“男子与交警起争执进ICU”

日期:2023-05-16 10:58:53 来源:安律说法 浏览:534次 栏目:热点
湖北安陆,网传,一60岁老人骑电动车未戴头盔被罚20元,掉个头去马路对面买了个包子,准备骑车走时,再次因为没戴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处罚,老人不服与执勤交警发生推搡,之后被击打倒地,当场休克后送进了ICU。

老人家属介绍,事发当天,老人骑电动车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交警欲对其罚款20元,因为确实违法了交通规则,老人没说什么认了处罚。随后便掉头去马路对面买包子。

谁料,老人买完包子,刚上车,又被数名交警拦下,因为现场交警再次指出老人未戴头盔欲对其进行处罚,老人不满重复处罚,便和交警发生了争执,争执中,交警拔掉了车钥匙,将老人从车上拖下来后推倒,老人情绪激动,起身后推了交警两下, 结果被当场打休克,导致老人颅内出血、鼻子骨折、浅昏迷、脑震荡……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一群人围着一个老人打,真是威风?!”“隔几十米又处罚一次,搁谁身上不生气?”“不戴头盔是为了安全,可为了老人安全,把老人打成这样怎么说?”

目前,当地警方对此事作出回应,大概意思有三:
第一、两个执勤点间隔数十米,民警非同一班人,对于老人第一次被处罚的事情并不知情。

第二、没有说没戴头盔的话还要罚,只是提醒他还是要戴头盔。再就是指出他的机动车没有悬挂机动车牌(挂的防盗车牌)老人情绪激动,动手打了交警。

第三、执法确实有不规范的地方,但是有一个干警和几个辅警受伤。

[安律说法]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没有完整的执法记录仪,谁对谁错还真不好判断,但是可以肯定的是:

第一、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属于违法行为。

安律归孝感代管,根据《孝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9、25条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www.czybx.com行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白熊资讯扣留其非机动车。

具体到本案,老人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交警给予其20元处罚的决定,并无不当。

第二、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原则之一。

《行政处罚法》第24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具体到本案,第一波交警已经对老人未戴头盔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即便第二波交警不知情,也应当予以核实,否则就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属于无效处罚。

第三、如果老人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第一波交警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予以处罚,但是第二波交警发现了,仍可以对老人继续处罚。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2018年公安白熊资讯网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备案安装防盗车牌的通告》该明确指出,201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白熊资讯网术规范》标准的电动车,应统一安装临时通行防盗车牌(黄底黑字),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予以管理。

换句话说,老人的电动车如果已经按照规定、通过合法渠道安装了临牌。即便他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但是仍应当按照非机动车予以管理。不能以没有悬挂机动车牌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遇到类似的事情要冷静处理。

对于老人而言,先对正在执法的交警动手,意味着袭警。

而要知道袭警罪属于行为犯,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只要存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就构成本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而对于执法交警而言,即便老人先动手,交警不得已出手防卫,但是面llwZC对一名手无寸铁的老人且有多名交警在场的情况下,也不可能失控,给老人造成这么严重的伤。

而要知道,防卫也有有限度的,超过一定的限度就有可能涉嫌暴力执法、故意伤害,同样面临追责。

最后,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单凭报道还无法判断,但是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最终会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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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男子与交警起争执进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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