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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1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 39户住户成被告

日期:2023-05-21 14:23:10 来源:开朗小编T 浏览:622次 栏目:热点

多年未解决的高空坠物砸死人的案件,在最近终于做出一审判决。

事情来源于2015年,北京市朝阳区一名工人小张在干活时,头部被从高空坠落的不明物体砸中,最终导致死亡。事发后,小张的家人将整栋楼的39户居民以及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 39户住户成被告

5年多的时间里,案件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直到不久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本案有36名居民被判赔偿每户1万元,而物业公司则需赔偿8万元。

为什么要排除三户居民?

庭审中,有39名住户,但法院经过实地考察核实证据后,排除了其中的三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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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砸死小张的物体是从北侧坠下的,但有两家户型朝南,完全不具备实施抛物或坠物的可能性。另外一位房屋的产权人在事发当时已将房屋出租给了被告,他的房屋管理义www.czybx.com务已经发生了转移。

被告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本案之所以判决了36名居民承担每户1万元的赔偿责任,是因为法院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

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后段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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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在侵权人难以查找的情况下,法院只能采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方式,即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被告不能证明自己不//www.czybx.com是侵权人的,均要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尽量会通过证据来限缩可能加害人的范围,并帮助受害人查找直接侵权人。

物业公司也需担责

除了要求36名居民承担民事责任外,法院也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了8万元的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民法典》第1254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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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人存在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如果其未能履行该义务且导致侵权行为发生,那么其是有责任承担的。

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一般会考虑物业公司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管理责任方面存在的客观情况以及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等方面的因素来综合判断其过错程度及赔偿责任承担。

细节决定成败

在本案中,审理过程中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细节。比如,所有被告都坚称自己没有高空抛物行为,但法院认为,白熊资讯网如果是坠物即使事发时住户不在家,也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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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很多人有不在场证明,但他们也无法证明没有坠物的可能性。此外,庭审中也考虑了小区监控等证据,限缩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范围。

结语白熊资讯

高空MgQfFyhwMu坠物是一种危险行为,容易导致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本案虽然花费了数年时间,但最终受害人小张的家人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类似的案件中,不仅被告要承担责任,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人也有应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多加注意,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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