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多久不能强拆 违建几年后就不能拆了 违建房已经住人可以强拆吗
在农村里因为有很多设施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宣传到位,因此也就出现了很多不符合目前政策的一些事情,就比如在以前建起来的违建房,那么这些违建房是否可以拆除呢,违建房多久不能强拆,违建几年后就不能拆了,违建房已经住人可以强拆吗,那么接下来大家就随白熊资讯网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违建房多久不能强拆
违法建筑不管超过几年都是可以强拆的,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不存在时间问题的。
《中RvjmXZ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强拆需要啥手续
第一步,催告阶段。
如果在期限内拆迁户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且没有搬家腾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实践中,有些拆迁方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为一谈,把征收补偿决定发成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是违法的。拆迁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依法撤销。
第二步,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规定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即使拆迁户没有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义务,拆迁方也不能擅自强拆。拆迁方应当向当地法院递交相应的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RvjmXZ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审理阶段。
法院受理拆迁方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询问拆迁方和拆迁户双方的基本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来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在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0天内,法院需作出是否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强制执行的,会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相关裁定送达申请的机关。
第四步,强制执行阶段。
法院作出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执行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拆迁户)之日起15日后,被执行人(拆迁户)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便正式开始。
违建超过2年就不能被强拆吗?
对于违法建筑,正确观点是:违法建筑无论多久都不会转变为合法建筑,所以就算违章建筑即使超过2年仍然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虽然建了两年没有发现,但因为违建的存在,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RvjmXZ态,因此,即便违章建筑超过2年,也会被强拆。
这是为什么呢?下面在明律师来解析下这个问题。
首先,为什么说老百姓基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在二年www.czybx.com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识是错误的呢?
实践中,由于老百姓法律知识浅薄,征收方为了其他利益考虑故意混淆视听,断章取义,故而造成老百姓以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说的就是违法建筑超过2年就不再处罚,当然就不能被强拆了。
但《行政处罚法》完整的二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上述条款规定的2年时效是指违法建筑作为持续性的违法行为,是应当在违建自行拆除开始计算。
简单来讲是说:A搭建了一处违建,但是一直没有被发现,这种时候A的违法行为是属于持续性的。良心发现后,A将自行搭建的违建拆除了,但是在此过程中被行政机关发现了,那么A很有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但如果A在将自行搭建的违建拆除后两年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话,那么A的违法行为将不会再被行政机关进行处罚。
因此,2年时效计算是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违法建筑经过2年就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不能被强拆了。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当事人自行对违法建筑做了补正或者拆除后,两年未被行政机关发现,该违法行为不再给予处罚。
其次,一个关于涉及处罚违法建筑时效问题的典型案例可供即:(2018)苏06行终266号判决书,判决查明事实部白熊资讯网分中指出,虽然原告的房屋建设行为发生在2013年3月10日,但该违章建筑对规划的影响始终存在,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行为处于继续状态。
裁判要旨中则进一步指出“违法建设行为虽然已经实施完毕,但该行为对该规划实施的影响仍然处于继续状态,只要该建筑未被拆除或依法采取改正措施,该影响就依然存在,故应认定为未超过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在实践中,违法建筑也不是说拆就拆的,我国《行政强制法》对拆除违法建筑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原创否则皆为转载,再次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