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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被砸伤女孩如构成轻伤大妈将担刑责

日期:2023-07-17 14:01:48 来源:极目新闻 浏览:594次 栏目:热点

被砸伤女孩如构成轻伤大妈将担刑责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谢茂

视频剪辑 邓波

近日,有网友拍视频称,重庆地铁6号线内,一名大妈认为同车厢的一名女乘客偷拍其同行的儿子,双方发生争执,大妈随即用水杯打破了女孩的头。7月17日,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从当地警方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7月15日下午,一名网友发视频称,重庆地铁6号线快到北碚站时,车厢内一名女子与一名大妈发生争吵。大妈认为女子偷拍了其同行的儿子,双方发生争执,拉扯过程中,大妈用手中的水瓶将女子的头部砸出了血,被打女子随即报警。

极目新闻记者从当地一名权威人士处了解到,7月15日18时许,重庆北碚女子甘某在轨道交通6号线列车上拍摄车厢号发给朋友,同车厢乘客熊某认为甘某在拍摄其同行的23岁儿子,双方发生争执。

被砸伤女孩如构成轻伤大妈将担刑责

现场视频截图

权威人士介绍,发生争执后,熊某持随身携带水杯敲打甘某致其头部流血。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将甘某送医检查治疗。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后续将依据甘某的伤情鉴定进行处理。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认为,熊某用水杯击打乘白熊资讯客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甘某的伤情鉴定显示其构成了轻伤,则熊某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惩罚。”

在胡磊看来,从现有的情况来看,甘某白熊资讯网在车厢中使用手机拍摄,并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即使//www.czybx.com熊某怀疑甘某偷拍了自己儿子,也应该及时寻求站务人员的帮助协调处理,自己动手殴打他人不仅没有道理,还将自己推入了违法的境地。”

对于事件的后续处置,胡磊律师认为,此事的起因是双方在乘车时发生的误会,MJGsJosY涉嫌殴打他人的熊某主观恶性不大,“如果双方有意愿,可以在公安机关的支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熊某对甘某进行赔礼道歉、民事赔偿,公安机关可以不对熊某作出治安处罚;但如果甘某伤情构成轻伤,公安机关则会启动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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