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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女童左眼被打伤 法医解读轻伤二级认定

日期:2023-07-25 18:06:45 来源:大风新闻 浏览:317次 栏目:热点

近日,“8岁女童被两少年用弹弓打伤致左眼失明,警方称少年未达刑责年龄,不予立案”一事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质疑,8岁女童左眼失明,警方却认定其伤情仅构成“轻伤二级”不合理。7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法医专家,解答网友疑问。

事件回顾——

8岁女童被两男生用弹弓打伤左眼

《病历》显示“左眼盲”,警方不予立案,认定为“轻伤二级”

今年7月1日,

江苏沭阳的8岁女孩安安(化名)跟着姑姑前往离家不远的小商店买零食,不料两名男孩骑电动车迎面而来,举起弹弓打伤了安安的左眼,随后逃离。事发后,安安被送往镇上的医院,医生说眼球可能保不住了。孩子又相继被转到县里和南京的医院,一直到当天午夜12点左右才做完手术。

《病历》显示,安安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玻璃体切除硅油充填状态,左眼盲。并提示其目前左眼玻璃体硅油填充,有硅油乳化,角膜变性,继发性青光眼,眼球萎缩。

女童左眼被打伤 法医解读轻伤二级认定

事发后,安安的母亲司女士向警方报案。7//www.czybx.com月21日,沭阳县公安局向司女士出具了两份通知书,一份是不予立案通知书,一份是鉴定意见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中提到,该局经审查认为,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白熊资讯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鉴定意见通知书则指出,已经对安安的伤情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是安安左眼部的损伤初评构成轻伤二级。

女童左眼被打伤 法医解读轻伤二级认定

对此结果,安安的家属均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并考虑找律师对肇事者提起诉讼。

网友质疑——

为什么孩子已经失明了,但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

事件发酵后,不少网友对警方的认定表示不解。有网友表示,从人情世故上讲,为什么致人眼睛失明,却不构成“重伤”,而仅仅构成“轻伤二级”?

有网友质疑道,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本次事件中,警方如今认定“失明”系“轻伤二级”,不构成重伤,有为凶手洗脱罪名的嫌疑。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如今犯罪年龄逐渐低龄化,希望我国人大研判是否应该降低未成年人犯罪追责年限,甚至有少数网友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应是保护未成年人,而不应成为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家属发声——

孩子左眼保住的可能性仅1%,随时有摘除可能

警方作出“轻伤二级”后,6个月内随时可以补充材料申请重新鉴定

7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安安的姑姑,她说,尽管他们通过手术,暂时保住了安安的左眼球,但医生表示手术的成功率仅为1%,“眼睛几乎没有恢复的可能性,随时都有摘除的可能。”目前,他们计划送安安去更好的医院,接受更专业的治疗,希望能保住孩子的眼睛,“如果保不住,安安就得摘除左眼,安装义眼。”

安安的姑姑说,目前,警方已经向他们解释了作出“轻伤二级”的原因,系按照相关规定与现有材料,在现阶段只能认定轻伤二级,但后续的6个月内可以随时进行补充鉴定,“如果有新的复查结果,我们可以随时向他们提交,重新鉴定。”

女童左眼被打伤 法医解读轻伤二级认定

关于本案“不予立案”一事。安安的姑姑说,警方解释称,涉事两名男孩,一名差1个月才满12周岁,另一名13周岁,“他们让我们重新准备资料,进行提交,称会考虑重新立案事宜,但如果达不到立案的标准,建议我们走申诉、民事诉讼等程序。”

法医答疑//www.czybx.com

警方认定左眼部损伤初评构成轻伤二级’是否合理?

法医:视力障碍属组织器官功能障//www.czybx.com碍,应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相关法医专家,他说,我国伤情鉴定的依据是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简称《标准》),该《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是目前我国统一的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该《标准》中,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五个等级。

关于申请伤情鉴定白熊资讯网的时机问题。法医专家表示,该《标准》明确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关于“警方伤情鉴定结果为二级轻伤”一事。法医专家表示,本次事件中,警方作出“轻伤二级”鉴定结论时,距离受伤仅20天左右,因此本次鉴定结论应系对眼部原发性损伤进行的伤情鉴定。根据《标准》相关规定中,“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结合目前病历资料所示,伤者原发性损伤符合轻伤二级相关条款。

关于“网友质疑‘左眼盲’,警方认定‘轻伤二级’不合理”问题。法医专家说,根据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其左眼部的损伤初评构成轻伤二级”,因此该鉴定意见并非在符合鉴定时机作出的最终鉴定意见。根据《标准》相关条款显示,眼外伤后遗的视力障碍属组织器官功能障碍,因此一般应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故伤者目前未到视力障碍的鉴定时机。如损伤90日后,伤者视力障碍达到盲目3级(远视力低于0.05)及以上,根据《标准》相关条款则可能达到“一眼盲目3级”,则其视力障碍损伤程度可达到“重伤二级”标准。鉴于此,根据本次事件的实际情况,建议孩子的家长在90日后向警方申请对视力障碍进行补充鉴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杨德合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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