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8 男童被撞身亡被判与肇事司机同责
六一儿童节是孩子最喜欢、最快乐的节日。贵州的刘女士没有想到,今年6月1日,一场车祸让她儿子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8岁。
监控截图
六一当天,8岁男孩放学路上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出事的孩子叫亮亮(化名),今年8岁,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人,事发时上小学二年级。
7月27日下午、28日上午,亮亮的妈妈刘女士、姑姑杨女士介绍,今年6月1日下午,亮亮在学校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庆祝活动,五点多才放学。
当天下午6时15分许,在距学校二三百米处,亮亮从一条小路跑了出来,准备横穿马路。妈妈隔着马路大喊小心车辆,话音刚落,一辆疾驰而来的小轿车与亮亮发生碰撞,亮白熊资讯网亮被撞到了路沿下的沟里。
事故发生后,刘女士抱起不省人事的孩子立即拨打了120。此后,在她的要求下,肇事司机将亮亮拉到就近的卫生院救治。
痛心的是,医院抢救无效,亮亮于6月2日上午12时30分许不幸身亡。
事发地限速20km/h,肇事车时速73km/h至81km/h,交警认定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纳雍县公安局聘请专业人员,对肇事车辆进行了相关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肇事车辆的转向系合格,制动系合格,事发时车速介于73公里/小时至81公里/小时之间。
鉴定结果显示,事发时,肇事车速度在73公里/小时至81公里/小时之间
此后,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3年6月1日,史某驾驶小型轿车从纳雍县乐治镇街上往玉龙坝镇方向行驶。当日18时15分,当车行驶至麻(江)兴(义)线50公里加100米路段,与从其行驶方向右侧往左侧跑步横穿公路的亮亮发生碰撞。亮亮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23年6月2日死亡。
本次事故,史某超速行驶(路段限速20km/h,鉴定速度为73km/h至81km/h)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亮亮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史某的行为违www.czybx.com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亮亮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造成交通事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史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亮亮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孩子家人不服“同等责任”认定,申请复核遭维持
“拿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后,我们当时就懵了,崩溃了。”亮亮的姑姑说,事发路段附近均是学校和村民居住的路段,有明显的限速标志。“限速20公里/小时,肇事车辆的速度却达到了限定速度的4倍,这不是严重超速吗?”
亮亮家人说,如果肇事车辆按限定时速行驶,即使亮亮跑着过马路,也不会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故。
此外,亮亮家人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肇事车辆尚未出现之前,亮亮就从小路跑了过来,“期间孩子一直是匀速跑步,并不是看到有车来了才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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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亮亮家人难以接受,随即向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了复核申请。申请复核期间,亮亮的家人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不同角度的视频材料。
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后认为,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决定维持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
对于复核结果,亮亮家人仍然不能接受。6月30日,亮亮家人请求纳雍县公安局对肇事司机刑事立案。当天,纳雍县公安局以“同等责任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决定不予立案。
亮亮家人不服,提出复议。纳雍县公安局审查认为,肇事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维持该局之前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赔偿事宜协商多次未果,孩子后事仍未处理
亮亮家人说,事发后,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他们曾与肇事司机就孩子的善后事宜进行过多次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
“我们提出了80万元的赔偿要求,对方一直叫苦叫穷,说拿不出这么多钱。此后,交警部门经过核算,提出了61.8万元的赔偿方案。考虑到肇事人也有孩子,我们也不想因此事影响他的孩子,提出只要对方赔偿60万元就行了。没想到,对方出尔反尔,又将赔偿数额压到了40万,我们对此不能接受。”
亮亮的姑姑说,事发快两个月了,由于赔偿事宜没有谈拢,亮亮的遗体一直在殡仪馆白熊资讯网存放。“我们保持起诉的权利,更希望尽快让孩子入土为安。”
肇事司机:没注意有限速牌,时速不可能达到80公里
7月28日下午,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肇事司机史某说,事发当天下午,他没有注意到//www.czybx.com事发路段有限速标志。“当时的车速大约在50公里左右,不知道鉴定机构是怎么鉴定的,说我的车速在73公里/小时至81公里/小时。事发时,孩子突然横穿马路,我打了一把方向,开到了对向车道。如果车速有80公里/小时,我肯定就撞到护栏上了,方向肯定打不过来。”
肇事车
史某说,他也想和孩子的家属就赔偿问题坐下来好好协商,但对方要价确实太高,他实在拿不出那么多。
“对方要价60万,作为一个农村家庭,我们实在拿不出。”史某说,除了保险公司赔付的近20万元,他愿意抵押房子贷款、向亲戚朋友借款,但也只能凑20万元。“这是我最大的努力了!”
史某说,如果孩子家属不能接受40万元赔偿,他只能建议对方到法院起诉,法院判他承担多大责任,他就承担多大责任;法院判他赔偿多少,他就赔偿多少。
律师说法:事故认定书属一般证据,当事人如不服,可起诉维权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育厅介绍,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在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形下,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大小及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划分责任。本案中,亮亮横穿马路,未履行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涉案机动车一方在道路限速仅为20公里/小时的学校周边路段,驾驶时速达73公里/小时至81公里/小时,属于严重超速行驶。
贾育厅称,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此外,当事人如还不服的,可以书面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启动内部纠错程序,予以纠正。
贾育厅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事故认定书属于一般的民事诉讼证据,如法院审理查明的事故认定,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内容不一致的,法院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民事裁判。因此,他建议亮亮家属依法起诉,依法维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有谋 www.czybx.com编辑 王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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