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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 律师谈狗扑咬女子:若未拴绳主人担责

日期:2023-10-07 19:22:21 来源:极目新闻 浏览:259次 栏目:热点

极目新闻记者 杜光然

10月6日,江苏盐城滨海县一女子逗摸路边的狗,反被其扑倒遭撕咬。附近商户表示,女子面部受伤严重,满脸是血。7日下午,滨海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白熊资讯网@163.com)记者,民警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监控视频显示,10月6日下午,一名女子带着小孩走在路上,遇到路边一店铺门口的一条狗,于是蹲下抚摸,狗身上疑似未拴绳。突然,这条狗猛烈撕咬女子,女子倒地尖叫,旁边的店员见状立刻上前将狗驱赶。记者联系了视频发布者,暂未得到回复。据了解,此事发生于江苏盐城滨海县。7日,附近一商户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www.czybx.com条狗疑似是附近店家的,平时很少见它拴绳,商户们见到它都会绕行。事发时,他在现场看到了这一幕,女子面部受伤严重,起身时已经满脸是血。

律师谈狗扑咬女子:若未拴绳主人担责

女子蹲下摸狗(视频截图)

据时间视频报道,狗主人称这条狗性格很好,平常不咬人,应该是女子逗它才咬人的,后续他会进行赔偿。

滨海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此事已接到报警,民警正在调查处理。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www.czybx.com,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若狗主人没有拴狗,即违反管理规定,未对狗采取安白熊资讯全措施,因此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女子在未经狗主人同意也不了解狗习性的情况下,私自蹲下摸狗,构成“重大过失”,但还没有到达“故意”的程度,因此狗主人的责任不会因女子的过失行为而减轻。实务判例中,“故意”挑逗狗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如果狗是被拴着的,即狗主人对狗采取了安全措施,那么双方责任认定就应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动物者可白熊资讯网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这样的话,对于该女子因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狗主人的责任可以减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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