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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这三种情况下返还彩礼 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日期:2020-12-30 13:42:15 来源:佳佳 浏览:621次 栏目:热点

一直以来,我国男女双方结婚都有送彩礼的习俗,但由于一些原因导致双方并没有走向婚姻,或者结婚后不久又解除了婚姻关系,所以就会产生彩礼纠纷,彩礼是否返回也是大家的争议所在。那么,法院支持这三种情况下返还彩礼是怎么回事呢?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家可以和白熊资讯网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法院支持这三种情况下返还彩礼 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法院支持这三种情况下返还彩礼

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其中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白熊资讯网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小编觉得前两个都没有问题,第三项还是有些问题。虽然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但是不得不说在一个婚姻中物质经济因素要比感情重要的多,尤其现在。也就是说婚前给付的彩礼也是这次婚姻能够继续的一个条件,所以不能说因为对方生活困难就要把彩礼收回去,毕竟当时没有人逼迫,都是自愿的。

虽然最后说了二三条是以离婚为条件,但是也应该有个界限,如果你结婚好多年离婚了,给彩礼的一方生活困难是不是也要把彩礼退回去?我觉得这样是不合适的。毕竟很多婚姻能够成,彩礼是一个很大的因素,这点我觉得需要考虑,否则只会让关系变得更加复杂。

对于婚姻我想说的是,只考虑情感是荒谬的,只考虑面包也是无知的,真正的婚姻必须情感和物质都要达到一个平衡,所以即将步入婚姻或者正在期望步入婚姻的人,希望大家对于自己的未来还是要好好的琢磨一下,不要觉得大不了离婚,抛去任何的道德等来说,一次离婚的成本很有可能要远远高于你再婚的成本,最主要的是,如果仓促或者片面地看待婚姻,很有可能让自己处于一个不利的境地,毕竟我们大部分人结婚是为了生活的。

法院支持这三种情况下返还彩礼 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不予返还彩礼的条件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www.czybx.com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白熊资讯网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白熊资讯网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白熊资讯网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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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彩礼返还纠纷的原因

1、解除婚约。

若当事人双方没有过错,根据附解除条件赠与的法律特征,当事人双方附有条件给付对方的财物,皆应全额返还。根据过错程度,若双方已同居或发生了性关系,女方无故毁约的,可返还50-80%,男方无故毁约的,返还控制在50%以下;按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已生育子女的,男方无故毁约,提出彩礼返还的,返还40%以下;女方无故毁约的,返还50%-60%;男方隐瞒禁止结婚的疾病、采取欺骗手段的,返还50%以下;隐瞒其它疾病造成不能成婚的,返还80%以下;男方打骂女方造成不能成婚的,返还60%以下。

2、借婚约或婚姻索取财物。

女方非出于结婚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借婚约索取财物,彩礼一到手就提出解除婚约或制造事端迫使男方提出,应全额返还。对于已结婚的,若没有同居生活,应全额返还,虽已同居生活,但未生育子女,且婚姻未二年,可返还60-80%,若双方已生育,且婚姻已愈二年,原有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之目的,此时已没有实际意义,世上没有那个借婚姻索取财物之人愿以生儿育女,且共同生活二年为代价,此时离婚可不考虑彩礼的返还,若男方确实困难,为婚姻又欠下巨债,可适用《婚姻法》第42条以救济。

3、包办买卖婚姻。

此为借合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彩礼应予以追缴,另一方给予相同数额的罚款。

4、离婚。

当事人结婚后离婚,附解除条件赠与行为已生效,民事法律关系已完成,已没有解除赠与的条件,当然也没有依此返还彩礼的问题。对于结婚未愈二年,且没有生育子女,因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负债,根据男方生活困难的程度、女方的实际情况适当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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