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7 海宁零号病例1人关联10多名感染者
今天上午1白熊资讯网0时,嘉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海宁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何玉锋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零号病例”,会上也进行了通报。
十多名病例与其存在“同时空”
目前已立案侦查
何玉锋:4月2日晚,我市“4.2”疫情中首例确诊病例杨某某报告阳性后,嘉兴、海宁两级流调溯源专班集中优势力量全面开展流调工作,针对涉及杨某某去过的建忠裁缝店、工作场所、居住场所等重点风险场景分组开展流调。
重点对人员聚集的建忠裁缝店开展监控视频研判时,研判员发现一名身穿灰白色衣服的男子在该地逗留较长时间,后续在对沙泗浜、芙蓉直街相关病例开展流调时,发现该男子与陆续感染的阳性病例存在关联,且该男子有频繁咳嗽等异常行为。
在嘉兴市局的统一指挥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零号病例”核查专班,对该男子白熊资讯网开展全面调查。
经查,该男子为流浪乞讨人员,曾进入硖石街道多家店铺进行乞讨,通过比对发现共有十余名阳性病例与该男子存在“同时空”情况
。调查还发现,该男子夜间留宿于无人看管的店铺、公厕等场所,卫健部门对其留宿的场所及遗留物品进行采样检测,发现多个样品呈阳性。
同时,专班通过进一步调查,确定了该男子为姜某某,51岁,无业,安徽利辛县人。4月6日凌晨,在海宁、桐乡两地公安机关及当地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在桐乡市屠甸镇找到姜某某并加以控制,连夜将姜某某带回海宁隔离,对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姜某某因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我局立案侦查。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与姜某某有近距离接触的,请立即停止活动,避免与他人接触,做好自我防护,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把“外防输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接触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或者系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者、次密接者,不按规定主动报告的,引起疫情传播的,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全力织密织牢疫情防控防线,努力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有序的治安环境。
昨日17时-24时
海宁新增16例初筛阳性
4月6日17时至24时,海宁市在对集中隔离人员和“三区”核酸筛查时新增16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结果均为阳性。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海宁市累计报告本土新冠肺炎阳性病例110例。
向上滑动阅览
●病例95:刘某某,女,43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新桥社区海州西路沙泾桥东区33号,工作地址:浙江针永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病例96:周某,女,25岁,现住地址:斜桥镇华丰村华中小区365号,工作地址: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病例97:蒋某,女,55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芙蓉里1幢。
●
病例98:葛某某,女,68岁,现住地址:斜桥镇祝场村沈家场25号。●
病例99:刘某,女,22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沙泾桥东区33号,工作地址://www.czybx.com杭州口腔医院海宁分院。●
病例100:张某某,男,51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锦绣花园2幢。●
病例101:刘某某,女,47岁,现住地址:盐官镇郭溪家园水岸华庭4幢。●
病例102:吴某某,男,66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干河街65号5楼。●
病例103:顾某某,男,70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芙蓉里9幢。●
病例104:马某某,男,67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4幢3单元。●
病例105:卜某某,男,59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芙蓉里6幢,工作地址:海宁市百丽丝残疾人之家。●
病例106:蒋某某,女,5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芙蓉里7幢。●
病例107:孙某某,女,32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华庭现代城小区4幢,工作地址:爱琴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病例108:郑某,女,44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勤俭路8号。●
病例109:孙某某,女,66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东山社区景云桥3幢。●
病例110:殳某某,女,54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赞山景苑三区26幢2号,工作地址:松松点心店。一大学生多次翻墙出校、隐瞒行程
已立案调查
据微信公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消息,4月6日深夜,安//www.czybx.com徽肥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
《关于43肥西县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的补充通报》。
通报称,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深入流调溯源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郭某东存在
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
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其立案调查。
在郭某东活动轨迹中,
其曾8次翻墙进、出学校。
(滑动查看)↓
3月28日12:55,乘坐火车到达合肥站(自辽宁葫芦岛乘Z114次列车,经商丘站转K1395次列车),在合肥站内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结果为阴性)。
3月28日13:37,乘坐226路公交车(车牌:皖AC3919),14:47到中环城站下车转80路公交车(车牌号:皖AB8868),15:38到达肥西文达学院站下车后,从外国语学院罗森便利店附近
翻墙进入学校。
3月29日16:32,
翻墙出校,
16:45分在巴莉甜甜买食品(自述店内除收银员外另有2名小孩)白熊资讯网。16:51在树袋熊网吧上网,18:55离开网吧。19:47分再次进入树袋熊网吧,21:32离开网吧。21:42进入西庐大药房买药。22:01
翻墙进入安徽外国语学院。
3月30日13:53
翻墙出校,
13:54在志林超市买香烟。14:05分在树袋熊网吧上网,21时左右
翻墙回校。
4月1日12:06
翻墙出校,
12:09,在沪上阿姨买奶茶,12:11,在琪峰水果店买香烟,之后二人
翻墙进入文达学院。
15:20,到树袋熊网吧上网,19:20,离开网吧到阜阳名吃店吃饭。20:23
翻墙进校。
4月2日19:22,在陈记淮南牛肉汤馆吃饭,饭后从后门
进入学校。
根据深入流调结果,郭某东的在肥密接、次密接均已落实管控,
目前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请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此前,肥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安徽外国语学院疫情相关情况通报》。
其中称,
经调查,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徽外国语学院违反防疫相关规定,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在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
导致疫情传播风险,严重影响日常社会秩序。
肥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学院负责疫情防控的
主管人员郭某英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平依法行政拘留,
并视情将对学院其他负责人
依法追责。
对
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
的郭某东依法
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同时责令学院
立即整改,
加强教师、职工、学生和第三方机构服务人员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来源:综合自海宁发布、海宁
公安、
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等编辑 谢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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