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9 13岁男孩性侵不追究刑责并非没责任
广东清远,13岁男初中生在公园的厕所内性侵一名小学二年级才8岁的小女孩,家属报警,警方认为男生未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男生竟然还像个没事人一样回到学校上课了!(来源:澎湃新闻)
据陈女士介绍,2月26日,其8岁、小学二年级的侄女放学后与读5年级的姐姐一起去附近公园玩耍。
期间,两姐妹拌嘴,姐姐先回家了,结果侄女被一名13岁的男初中生陈某某拉到公园里强行发生了关系。
事后,其侄女被吓坏了,哭着回家向自己的父母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孩子父母见孩子下体有血迹,白熊资讯网立即报警并将孩子带去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显示孩子处女膜破裂。
结果警方抓到陈某某后,不久便将陈某某放了。
其了解到陈某某在学校是个出了名的问题学生,不仅喝酒、抽烟、旷课,还有欺凌其他学生等行为。
陈某某的父母还曾与孩子父母见过面,表示家里困难,没有钱,提出2万元和解,被孩子父母拒绝。
3月18日,警方告知孩子父母陈某某未满14周岁,无法追究刑责,不予立案。
孩子父母不能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便多部门投诉反映情况。
目前,澎湃新闻了解到,陈某某还像个没事人一样,返校上课了。对此,知情人士表示,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利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还了解到当地镇政府已经介入,正在和孩子的父母沟通。
对此,有网友表示气愤!也有网友质问: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谁!还有网友表示担心,如果不严惩涉事男生,涉事男生会不会再次侵犯其他女生。
【安律说法】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警方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并没有问题。
从法律上来讲,涉事男生不管是采取任何的手段、方式,只要与年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都已经构成强奸罪!
但是犯罪是一回事,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又是另一回事。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涉事男生陈某某未满14周岁,警方不予刑事立案并没有什么问题。
2、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没有任何责任,也不是放任不管!
《刑法》第17条还同时规白熊资讯网定了,因不白熊资讯网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具体到本案,即便无法追究涉事男生陈某某的刑事责任,警方也应当将其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
3、陈某某犯罪并不是无迹可循的!
小恶不纵容,大恶方能止!大错大恶一般是由小错小恶逐步演变而来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它们之间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3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陈某某作为学校出了名的问题少年,家长、学校管不了,其实完全可以交给专门学校教育。
4、而子不教白熊资讯网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违法犯罪背后往往与父母的监护缺失有关。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出现了这种事情,作为父母的也要承担责任。
5、最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并不代表纵容,年龄从来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挡箭牌!
仗着年龄小,为所欲为,终//www.czybx.com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在此也希望大家作为父母的一定要从小灌输给孩子这样的思想!避免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13岁男孩被指性侵女童 警方未立案#头条热榜
据陈女士介绍,2月26日,其8岁、小学二年级的侄女放学后与读5年级的姐姐一起去附近公园玩耍。
期间,两姐妹拌嘴,姐姐先回家了,结果侄女被一名13岁的男初中生陈某某拉到公园里强行发生了关系。
事后,其侄女被吓坏了,哭着回家向自己的父母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孩子父母见孩子下体有血迹,白熊资讯网立即报警并将孩子带去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显示孩子处女膜破裂。
结果警方抓到陈某某后,不久便将陈某某放了。
其了解到陈某某在学校是个出了名的问题学生,不仅喝酒、抽烟、旷课,还有欺凌其他学生等行为。
陈某某的父母还曾与孩子父母见过面,表示家里困难,没有钱,提出2万元和解,被孩子父母拒绝。
3月18日,警方告知孩子父母陈某某未满14周岁,无法追究刑责,不予立案。
孩子父母不能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便多部门投诉反映情况。
目前,澎湃新闻了解到,陈某某还像个没事人一样,返校上课了。对此,知情人士表示,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利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还了解到当地镇政府已经介入,正在和孩子的父母沟通。
对此,有网友表示气愤!也有网友质问: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谁!还有网友表示担心,如果不严惩涉事男生,涉事男生会不会再次侵犯其他女生。
【安律说法】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警方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并没有问题。
从法律上来讲,涉事男生不管是采取任何的手段、方式,只要与年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都已经构成强奸罪!
但是犯罪是一回事,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又是另一回事。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涉事男生陈某某未满14周岁,警方不予刑事立案并没有什么问题。
2、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没有任何责任,也不是放任不管!
《刑法》第17条还同时规白熊资讯网定了,因不白熊资讯网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具体到本案,即便无法追究涉事男生陈某某的刑事责任,警方也应当将其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
3、陈某某犯罪并不是无迹可循的!
小恶不纵容,大恶方能止!大错大恶一般是由小错小恶逐步演变而来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它们之间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3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陈某某作为学校出了名的问题少年,家长、学校管不了,其实完全可以交给专门学校教育。
4、而子不教白熊资讯网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违法犯罪背后往往与父母的监护缺失有关。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出现了这种事情,作为父母的也要承担责任。
5、最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并不代表纵容,年龄从来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挡箭牌!
仗着年龄小,为所欲为,终//www.czybx.com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在此也希望大家作为父母的一定要从小灌输给孩子这样的思想!避免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13岁男孩被指性侵女童 警方未立案#头条热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原创否则皆为转载,再次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