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9 女生被打后跳楼 老师会被追责吗
“令人痛心!”湖南长沙,网传女初中生在课堂上被地理老师殴打并辱骂长达5分钟。下课后女学生因不堪受辱,在学校5楼处跳楼身亡。事发后家长发文,女儿死后12个小时,学校都www.czybx.com不愿意提供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正在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有结果后会公布具体案情和处理结果。
(来源:海报新闻)
据了解,事发地点是在某公办中学。事发前,当事女学生在课室内,上地理课。
女学生在上课期间,被地理老师往头上打了一拳,事后还在课堂上,对该女学生辱骂了长达5分钟。
下课后,女学生因不堪受辱,毫不犹豫,径直走出课室,并一路小跑上了学校的5楼处。
紧接着,该女学生爬到栏杆上就直接跳楼。学校拨打120将女学生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据女学生的母亲称,事后其曾向学校要求查看监控。但孩子死了12小时后,学校都不愿意提供。
最终,女学生母亲看到监控后才得知女儿的经历。
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已介入调查,且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会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1、有网友表示,现在孩子心理素质确实令人堪忧!不过如果老师真的动手了,绝对要给家长一个说法!
也有网友认为,老师可以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一定的惩戒,不然的话,没有教育好学生,老师也会被责怪!但是,无论如何都绝对不能动手打人的。
平心而论!相信www.czybx.com天底下没有任何一个家长能够接受孩子高高兴兴背着书包去上学,结果却在医院看到孩子冰冷尸体的结果,所以家长此时此刻的心情,我们是可以理解的。
2、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
但教育惩戒的适用范围是学生有违规违纪行为,实施前提是:已经进行了批评教育、确有惩戒的必要。
关于惩戒方式,《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8、9、10条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即对于学生违规违纪情节轻微、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分别有明确实施惩戒的具体方式,以及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
比如说,情节轻微的: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口头或书面检讨等;情节较重的:停课一周等。
但是,第12条中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学生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家长所述属实,老师在履行教育职责时没有按照《教育惩戒规则》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惩戒,直接打女学生头部,那么其行为就不属于教育惩戒,而是属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
其次,殴打他人是属于违法行为,最多行政处罚。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5条第2款规定,教师违反本规则第12条白熊资讯网,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虽然老师的行为有一定的过错,且构成违法,但女学生跳楼是自行为之的,所以即便公安机关要追究法律责任,也只能追究老师殴打他人的责任,不能追究其导致女学生自行跳楼身亡的责任。
简而言之,女学生自行跳楼身亡的后fuomwmdlRl果与老师事前的行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故原则上老师不构成刑事犯罪,最多只能认定其行为构成违法。
最后,学校作为用人单位,难辞其咎!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事后可向有重大过失的老师追偿。
民法典第120白熊资讯网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因未尽到教育、管理义务而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民法典明确规定8-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损害的,学校不能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女学生在课堂上被老师殴打,事后又在学校5楼处跳楼身亡,学校作为老师的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其未尽到管理义务等原因造成的损害,学校应当要为其过失行为承担相应后果。
3,其实对于学生家长来说,无论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都已经无法改变其痛失女儿的严重后果,这一点才是最让人痛心的!
希望各位家长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家长平时一定要多与自己的孩子沟通交流,教育孩子不仅要遵纪守法,且遇到事情时一定要勇敢面对,切勿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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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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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教育惩戒的适用范围是学生有违规违纪行为,实施前提是:已经进行了批评教育、确有惩戒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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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第12条中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学生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家长所述属实,老师在履行教育职责时没有按照《教育惩戒规则》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惩戒,直接打女学生头部,那么其行为就不属于教育惩戒,而是属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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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虽然老师的行为有一定的过错,且构成违法,但女学生跳楼是自行为之的,所以即便公安机关要追究法律责任,也只能追究老师殴打他人的责任,不能追究其导致女学生自行跳楼身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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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案中,女学生在课堂上被老师殴打,事后又在学校5楼处跳楼身亡,学校作为老师的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其未尽到管理义务等原因造成的损害,学校应当要为其过失行为承担相应后果。
3,其实对于学生家长来说,无论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都已经无法改变其痛失女儿的严重后果,这一点才是最让人痛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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