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8 错换人生28年案:不存在“偷换”
28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姚师兵、郭威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及许敏、姚师兵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
关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监护权利,不仅是血缘亲情的情感表达、伦理道德的必然要求,也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身份权利。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因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导致同时在该院分娩的产妇许敏与杜新枝的新生儿错抱,构成重大医疗管理事故,医院对此具有重大过错。 医院的重大过错造成许敏夫妇丧失了对亲子郭威的监护权利,郭威也因被错抱而脱离亲生父母的监护,骨肉分离长达28年,血缘亲情和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关于杜新枝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1)许敏、姚师兵在诉状中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杜新枝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该病历中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报告单缺失与杜新枝有关,故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2)关于网友关注的是“错抱”还是“偷换”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通过多方深入调查取证已依法作出结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并决定不予立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通知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本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故杜新枝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记者问
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接受采访,回应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该案的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承办法官: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多年前“错抱”,导致许敏夫妇与亲子郭威骨肉分离长达28年,后果严重。因此,我们在考量赔偿金额上,对许敏等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依法给予了充分保护,以抚慰其受到的伤害,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共赔偿许敏、姚师兵、郭威各项损失共998361.1元。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指导意见,河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5000元——10万元的标准把握。考虑到“错抱”孩子案件不同于普通的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件,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侵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 比如“错抱”造白熊资讯网成许敏夫妇与郭威骨肉分离,许敏夫妇常年四处为姚策寻医问药甚至不惜“割肝救子”仍经历丧子之痛,都给许敏夫妇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
有网民质疑是“偷换”不是“错抱”,法院查明的情况是什么?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我们也关注到网民的观点,对个别网民提出的“偷换”质疑,我们高度重视。本案庭审前,开封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就许敏控告郭某宽、杜某枝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对有关人员的户口、家族族谱、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同时期婴儿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后经开封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等程序,对相关事实又进一步调查,仍然认为不存在偷换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并在庭审时通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的医生、护士等6名证人出庭,就新生儿喂养、洗澡//www.czybx.com、护理及是否有手环、婴儿包被情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询问、发问、质证。经查明,当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婴儿管理上系采取统一样式的襁褓,并在襁褓外捆扎统一样式的圆牌,仅以圆牌上注明的床号对新生儿加以区分,尚未采取为新生儿佩戴手环的管理措施。另外,合议庭注意到,姚策在3岁左右才发现患有乙肝。 常识常情常理告诉我们,天下没有一双父母愿意将自己刚出生的、看上去体征正常的婴儿与别人偷换;同时,作为法官,从尊重常情常理考虑,也难以能相信,杜新枝十月怀胎是为了偷换别人的孩子。
你作为承办法官,审理这个案件有什么感受?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心中有感动、有感慨、也有期待。
感动于至真至纯的亲情。
感慨于错抱造成的伤害弥补之难。
期待各方尽快修复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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