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1 网约车作弊小单变大单算诈骗吗
“闹大了!”上海,一男子乘坐网约车出行时,全程仅有8公里,结果系统显示行程为160公里、需要支付229元车费。男子不认可并打电话投诉此事,可司机却说是乘客要求修改下车地点的。事后平台回应称,已经确认是司机使用作弊软件为之的,目前已经对该司机作封禁处理。但有网约车司机爆料称:使用作弊软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抢到大单,而且,据其观察十个司机当中有两个就是在用这个软件。
(来源:齐鲁壹点)
事发当天,张先生在上海市中心乘坐网约车出行时,软件显示其上车地点到目的地行程为8.4公里。
可张先生下车后才发现这次乘坐网约车的车费是220多元、行程为160公里。
张先生当时就被吓了一跳!点击订单后,张先生惊讶的发现,这160多公里当中还显示车子到过苏州。
张先生取证后立即向平台投诉。可平台询问司机后,司机却说是“乘客自己要求修改上下车地点的。”
但张先生否认司机的说法,平台经查证后证实司机在说谎,并判定司机是使用了作弊软件篡改了订单。
目前,平台回应称,已经对涉事司机作封禁处理,且免除了张先生的车费。
然而,就在大家以为这只是个别案例时,网约车司机王先生却爆料称:十个司机有两个就在用这种作弊软件,但司机使用这种软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抢到“大单”,而这种软件的价格是每部手机1-2千元,
但是,之后每个月还要支付服务费500-800元。
也就是说,不算1-2千元的“初装费”,司机每个月就要支付500-800元服务费,那么这些钱最终又会让谁来买单呢?fmeCDap羊毛出在羊身上,毫无疑问就是乘客。
而且,司机每个月冒着风险、支付几百元服务费,肯定要赚好几倍才“划算”,所以很多网友都猜测,估计被坑的乘客不在少数,只是平时设置了“免密支付”自动扣款功能,没有被更多的人发现而已。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第一,大家务必要明确一点,开发这种作弊软件的//www.czybx.com行为,www.czybx.com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刑法第286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6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三)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规定标准5倍(2.5万元)以上的;
具体而言,这种作弊软件的主要功能在于www.czybx.com修改数据(上车和下车的定位)从而实现多计费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计算机正常运营,且开发者的目的是为了非法牟利,因此,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只要认定非法所得2.5万元以上,就是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应当处5年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种作弊软件的作用(这需要专业机构鉴定后才能最终确定)类似于“游戏外挂”,那就应当以刑法第285条规定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定罪处罚。
但是,两条罪名的量刑和认定的标准都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无论是以刑法第285条规定还是以第286条规定对开发者定罪处罚,只要非法所得2.5万元以上,应当处5年以上且参与其中的就是共同犯罪。
第二,有意见认为,司机通过篡改订单的方式导致乘客多付车费,司机的行为是欺诈,应当退1赔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据此,持这个观点的网友认为,张先生不仅可以退回229元车费,还可以获得687元的赔偿金。绝对不能仅仅是对张先生免单处理,否则,违法成本太低。
第三,还有意见认为,司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多次诈骗公私财物或者诈骗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持这个观点的网友认为,只要公安机关能够认定司机篡改过3次订单,就是“多次”,应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个人认为,根据现有信息来看,作弊软件开发者的行为肯定构成刑事犯罪,且应当会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司机确实提供了服务,想要认定为www.czybx.com诈骗有一定难度,那大家认为,司机是诈骗还是欺诈呢?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网约车司机用作弊软件将小单变大单#头条热榜#头条首发大赛# #夏日生活打卡季#
(来源:齐鲁壹点)
事发当天,张先生在上海市中心乘坐网约车出行时,软件显示其上车地点到目的地行程为8.4公里。
可张先生下车后才发现这次乘坐网约车的车费是220多元、行程为160公里。
张先生当时就被吓了一跳!点击订单后,张先生惊讶的发现,这160多公里当中还显示车子到过苏州。
张先生取证后立即向平台投诉。可平台询问司机后,司机却说是“乘客自己要求修改上下车地点的。”
但张先生否认司机的说法,平台经查证后证实司机在说谎,并判定司机是使用了作弊软件篡改了订单。
目前,平台回应称,已经对涉事司机作封禁处理,且免除了张先生的车费。
然而,就在大家以为这只是个别案例时,网约车司机王先生却爆料称:十个司机有两个就在用这种作弊软件,但司机使用这种软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抢到“大单”,而这种软件的价格是每部手机1-2千元,
但是,之后每个月还要支付服务费500-800元。
也就是说,不算1-2千元的“初装费”,司机每个月就要支付500-800元服务费,那么这些钱最终又会让谁来买单呢?fmeCDap羊毛出在羊身上,毫无疑问就是乘客。
而且,司机每个月冒着风险、支付几百元服务费,肯定要赚好几倍才“划算”,所以很多网友都猜测,估计被坑的乘客不在少数,只是平时设置了“免密支付”自动扣款功能,没有被更多的人发现而已。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第一,大家务必要明确一点,开发这种作弊软件的//www.czybx.com行为,www.czybx.com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刑法第286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6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三)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规定标准5倍(2.5万元)以上的;
具体而言,这种作弊软件的主要功能在于www.czybx.com修改数据(上车和下车的定位)从而实现多计费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计算机正常运营,且开发者的目的是为了非法牟利,因此,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只要认定非法所得2.5万元以上,就是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应当处5年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种作弊软件的作用(这需要专业机构鉴定后才能最终确定)类似于“游戏外挂”,那就应当以刑法第285条规定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定罪处罚。
但是,两条罪名的量刑和认定的标准都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无论是以刑法第285条规定还是以第286条规定对开发者定罪处罚,只要非法所得2.5万元以上,应当处5年以上且参与其中的就是共同犯罪。
第二,有意见认为,司机通过篡改订单的方式导致乘客多付车费,司机的行为是欺诈,应当退1赔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据此,持这个观点的网友认为,张先生不仅可以退回229元车费,还可以获得687元的赔偿金。绝对不能仅仅是对张先生免单处理,否则,违法成本太低。
第三,还有意见认为,司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多次诈骗公私财物或者诈骗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持这个观点的网友认为,只要公安机关能够认定司机篡改过3次订单,就是“多次”,应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个人认为,根据现有信息来看,作弊软件开发者的行为肯定构成刑事犯罪,且应当会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司机确实提供了服务,想要认定为www.czybx.com诈骗有一定难度,那大家认为,司机是诈骗还是欺诈呢?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网约车司机用作弊软件将小单变大单#头条热榜#头条首发大赛# #夏日生活打卡季#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原创否则皆为转载,再次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