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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

日期:2024-10-14 06:28:41 来源:忘忧拾柒 浏览:491次 栏目:热点
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

‬前言

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名6岁女童在学校被一名六年级男生泼开水,女童面部、胸口、大腿烫伤严重,医院诊为二度烫伤,事件引发关注。

律师称:

11岁的肇事男生根据《刑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存在。

‬事情经过

受伤女孩邱先生表示女儿今年6岁,9月份上的一年级,这起事件发生在9月29日上午,孩子入学仅20多天。

据他描述,女儿课间去打水,装水装到一半的过程,觉得水比较烫想要倒掉,旁边一个高年级的男同学说帮她,拿到水壶后,

将滚烫的水从女儿头上泼下。

邱先生还表示,

女儿受伤后,学校并没有第一时间将其送医,而是联系家长让自行送医,

中间拖了几个小时,延误了治疗。“学校说立刻送医那是胡扯”。

乳城镇中心小学校长刘新会称:“同学报告给老师的时候说有高年级男同学给受伤的女孩子泼水,没有讲清楚是水温异常高温的情况下泼水,我们的

老师潜意识认为是平时40℃饮水用泼的,所以没有意识到严重性。”

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

‬教育局称是恶作剧并非霸凌

12日晚上10点多,邱先生的母亲在家收到了

警方的文书

,说对方是

故意的,绝对不是恶作剧,

但是对方11岁,没有达到年龄,不能把他抓进局里。”

教育局副局长冯春润接受采访时称,涉事男生对受伤孩子所实施的是

临时起意

的恶作剧,不是蓄意或恶意实施的情形。经查涉事

学校

的直饮水机因

非人为故障导致

水温异常,也是导致此事件原因之一,学校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

这个调查结果

明显有失公平

,邱先生怒斥学校和教育局将

校园霸凌

简单地认为是“

恶作剧

”,是极不负责的表现。

‬结果

因县医院

医疗条件不足

,丘先生已将女儿转院至粤北人民医院。

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

医生说以后会留下疤痕,我女儿才6岁,凭什么要忍受这样的痛苦,她很坚强,在外人面前从来不哭,只有我妈和我在场时候疼得忍不住才流泪”。

学校工作人员称,已协调男孩和家属一起向

受伤女童道歉

,并安排心理老师给受伤女童做心理辅导。

据悉,乳城派出所对女童烫伤事件

属于意外还是故意伤害正在调查中。截止发稿还未给出明确回应。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负有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行为约束责任。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已尽到监护责任。

11岁的肇事男生根据《刑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民事责任仍然存在。

对于肇事家庭,女童家属可以提出民事赔偿BXluL诉讼,要求肇事男生的监护人承担以下费用的赔偿:

BXluL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或后续治疗费用、治疗和护理费用。

对于学校,要求学校

对安全管理不当、BXluL延误送医等www.czybx.com过失行为承担责任。家属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学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网友热议

这就是校园霸凌的雏形,对一个六岁的女孩伸出罪恶之手却被美化成“恶作剧”学校的教育水平和安全问题可想而知。

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

以为是40的水就能不去看被烫伤的女孩,延误就诊时间。对啊,学校和老师也去烫一下吧反正死不了不是吗?

被扎和被烫都是“恶作剧”那不如老师们都先试试!

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

网友的气愤从来不只是“凑热闹”,是白熊资讯网心寒是失望是对任何不公的反抗!

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

‬总结

最后小编认为,肇事男孩以及其家庭有不可推卸责任,学校也是如此。

一味地找借口不是教育工作者面对问题应有的态度。

教书育人难道育的是面对“危机公关”时指鹿为马和混淆视听!

肇事家庭更是应该严惩,一桩桩一件件未成年残害恶意事件发生,甚至致残致死都有。难道只因为有“未成年”

保护壳子就能为所欲为?

这不应该是中国这个发展中的文明国家该有的法律制度。

保护好下一代才能更好建设祖国!我想谁也不愿意看见最后保护的都是社会的渣子!

我们期待后续处罚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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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材:大河报

广东触电新闻

《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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