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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校长性侵女生判5年 称受害者自愿

日期:2022-06-17 18:59:39 来源:华商连线 浏览:471次 栏目:热点
校长性侵女生判5年 称受害者自愿

漫画/张永文

身为杂技团负责人,又是杂技培训学校的校长兼老师,借机对未成年女生下手。日前记者获悉,安徽34岁的安某(化名)一审以强奸罪获刑5年。

案发6天后受害女生报警,报警时间会成为案件的构成要件吗?安某辩称女孩是自愿的,这能成为其不构罪的关键吗?

>>>老家老宅实施犯罪白熊资讯

性侵后校长为女生买水果发200元红包

2021年春节后,家长送小倩(化名)到安某的杂技学校学杂技,咋也没想到自己女儿会沦为校长的侵害对象。

2021年5月8日,安某说有办理贷款,喊女儿帮忙收拾东西,女儿就随同坐白色面包车一同前往安某的老家,随后借机将孩子性侵。

在安某老家的老宅里被侵害,安某不让小倩告诉别人这件事,在开车返回学校的路上,还问小倩要不要吃好吃的,他给小倩买了水果。

回到学校正常上课3天后,安某给小倩发微信,叫她买怀孕试纸检测,还发给她200元红包。小倩当时觉得烦,就把安某的微信删了,但安某后以白熊资讯网要说演出的事情为由,要求她重新加回微信。

>>>动手动脚骚扰

夜闯宿舍躺女生身旁 想把女生拉到房间

主要是考虑对自己影响不好,小倩没有选择立刻报警。事发5天后,安某再次对她实施骚扰,对她动手动脚。

2021年5月13日深夜11时,小倩在宿舍睡觉,隐约感到有人躺在身旁,睁眼看到是安某,就慌忙跑到厕所。大约过了20分钟,她想着安某该走了,但返回宿舍,就看见安某只穿着一条内裤站在宿舍门口。安某拉着她的手,把她带到他的房间,小倩挣脱开跑回宿舍,她当晚感觉害怕,就把妹妹叫起来陪伴。

小倩的妹妹作证称,因为她看到姐姐闷闷不乐,一次偶然的机会便趁姐姐练功时偷看了她的手机。她看到姐姐微信里有安某找姐姐聊天的记录,内容是向姐姐道歉,安某说不该对姐姐那样,还让姐姐买试纸试一下。

2021年5月14日凌晨1点多,她当时在睡觉,姐姐把她叫醒,说刚才安某下身穿着一个内裤,上身穿一个背心,来到姐姐的寝室,坐在床头边,还躺在姐姐床上……姐姐给她说,几天前安某带姐姐去了安某的老家,他把姐姐强奸了。

因为小倩的手机被安某收走,第二天,小倩借用同学的手机私信妈妈。安某归还手机后,她给父亲打了电话,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说了,才选择报警。

>>>受害女孩父亲

收到校长叫女儿买试纸检测的微信截图

小倩的父亲表示,2021年5月14日上午,女儿通过其他人的手机私信妻子的抖音,说有个严重的事情要讲。当时女儿的手机被安某收走,他打不通女儿和安某的电话,曾联系安某的妻子询问情况。

就在这个过程当中,女儿和他取得联系,发给他安某叫女儿买试纸检测的微信截图,深夜穿着内裤去女儿床上坐着,后来还睡到床上,作为父亲,他已经意识到事态严重,随即通知弟弟报警。

小倩的叔叔证实,5月14日,他在杂技学校西边1公里处的小卖部找到两个侄女,得知侄女被性侵,他带着姊妹俩返回学校,但找安某却没有找到。5月13日晚上11时,安某穿内裤到侄女的宿舍,侄女反抗的声音把同宿舍的另一个人吵醒了,之后安某走掉了。14日当天,叔叔领着侄女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

因涉嫌强奸罪,安某在2021年5月1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5月28日被批捕,羁押于县看守所。

>>>校长开脱罪责

承认做的不对,辩称女生自愿没强迫没殴打

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2021年9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因涉及个人隐私,2021年10月,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本案。

安某是1987年5月出生,小学文化,是某杂技团的负责人。记者注意到,安某虽然也承认其第一次对小倩做的不对,但为自己辩解称,他没有强行与小倩发生性关系,他没有殴打小倩。

安某的辩护人提出,安某和女孩身上未见伤痕,安某不存在强迫的行为,未违背她的意志,并非有预谋的与其发生性行为。另外,本案中仅有被害女孩的陈述,其案发时女孩没有及时报警,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安某犯强奸罪。

>>>案件证据披露

现场遗留的毛发检出被告人和女孩的DNA

县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8日下午,被害女孩在被告人经营的杂技培训学校上学时,被告人以办理贷款为由,驾车将女孩带至老家。在贷款办理好后,被告人让女孩在一楼客厅收拾东西,劝女孩不备,从后面抱起女孩,并不顾女孩的反抗在一楼卧室强行与女孩发生性关系。

事后,被告人要求女孩不准将此事告诉其他人,两人在返回杂技团的路上,被告人见女孩生气,便给其买水果白熊资讯网,后又通过微信向女孩道歉。女孩因担心声誉,便没有报警。经鉴定,现场遗留的毛发检出被告人和女孩的DNA,现场床单上检出被告人的DNA。

法院查明,2021年5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在其杂技团内,于凌晨进入女孩宿舍,其上身穿衬衫,下身仅穿内裤,坐在女孩的床头。女孩惊醒后起身离开房间,被告人见状,便在宿舍门口等了20分钟左右,见女孩回来后,欲强拉女孩到其房间,想发生性关系,女孩挣脱后离开,被告人见女孩一直反抗未能得逞,便回房间睡觉。

>>>法院审理认为

受害女孩报警的时间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被告人称其没有强行与女孩发生关系,女孩是自愿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和女孩身上未见伤痕,被告人未违背女孩意志,不存在强迫的行为,本案中仅有被害人陈述,且案发时女孩没有及时报警,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犯强奸罪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与受害女孩的陈述,均称被告人开车带女孩去老家无人居住的老房子,在老房子发生性关系时,其从背后抱住女孩,女孩采取向外推的方式予以拒绝。发生关系后,女孩生气,并通过删除微信方式拒绝与其继续交流。被告人认白熊资讯网为其做错了,向女孩道歉后,女孩不同意他欲再次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进行反抗及报警的事实,能够与证人证言相印证,报警的时间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系被害女孩就读的寄宿杂技培训学校校长兼老师,利用优势地位及被害人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强行与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故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第二起犯罪事实中,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一款,第23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律师以案说法

如果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发生性行为

即便受害者自愿,同样构成强奸罪

“小倩案发后6天才报警,虽然小倩报警不及时,但是这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这并非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只不过,及时报警更利于强奸案的侦破,如果拖延报警,案发现场会被破坏,取证会变得艰难。”

赵良善表示,即便小倩是自愿的,如果安某利用优势地位,诱使或迫使其发生性行为的,根据《刑法》第236条之一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良善强调,如果受害者是未满14周岁的女性,即属于“幼女”,根据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赵良善表示,安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毋庸置疑。“不管受害者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只要明知对方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安某的行为同样构成强奸罪,更何况本案中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安某违背了小倩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

赵良善提醒,在寄宿制技校,未成年学生不仅接受着教育,同时,也近距离接触着身边的老师。对于教师,学校有义务、有责任加强管理和思想道德考核,尤其是教师的品行。教育白熊资讯网行政部门不能靠开会学习、听报告等渠道来获取信息,要经常性到学生当中,多和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教师、学生的基本情况。

此外,父母要切实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平时要多和孩子交流,要让女孩子明白,自己身体上有哪些部位不能让异性接触和触摸,尽量不要和异性单独相处,如遭遇猥亵或性侵时,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求助。

赵良善表示:“总之,只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协作起来,才能预防未成年女孩遭遇猥亵或性侵害的案件发生。”

华商报记者 燕然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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